转自:中国中药协会网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主办的“第三届东亚地区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研讨。
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王艳 认为,目前我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更多地体现在规制中药企业的生产秩序层面,对于中医药资源私法保护体系的理论价值则付之阙如。上海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高惠君提出,未来应从明确中药品种保护的制度定位、中药品种保护与国家标准互动、合理设定保护期限和退出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品种保护审评标准的动态修订等方面来引导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走向。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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