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由于处方药一直未能在网上药店放开销售,成为医药电商行业发展的桎梏,此番处方药销售得以开禁,国内医药电商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条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除了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等,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还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开展网上咨询服务;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师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此前,互联网药品经营者不得销售处方药,因违规销售处方药挨罚的网上药店不在少数。2014年初,广州10家网上药店就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据透露,对于涉事企业,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暂停服务期间,官网及第三方平台均不得发生交易行为,只有整改后通过验收,方可恢复营业。
处方药一直未能在网上药店放开销售,成为医药电商行业发展的桎梏。一直以来,业界不断呼吁政策能够进行调整。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意味着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解禁”。
这一消息传出,业界振奋异常,认为这对医药行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目前医药电商B2C产品种类主要以OTC、保健品、家用医疗器械、药妆、计生产品等为主。业界预计,以后将按照分类放开处方药,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品种,肯定会放开,而麻醉类、精神类等管制药品则不会放开;一些中草药处方药估计只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下单购买,而心血管病则必须凭处方购买。
从数字中可以一窥网上药店目前的生存状态。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整个医药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2亿元,而仅仅三年时间,至2013年线上医药市场规模就达到40亿元。不过,和处方药市场相比,40亿元的市场规模就“小巫见大巫”了。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处方药的市场份额大概是8000亿元,而非处方药只有2000亿元。处方药毛利高、价位高、市场份额大,若这块蛋糕被切开,市场前景十分可观。一直以来,处方药市场基本被医院占据,若网上药店处方药销售得以开禁,国内医药电商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除了对医药行业利好,解禁处方药也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有助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处方药如果可以在网上药店买,慢性病患者就不用到医院排长队买药,而且电务商务的最大特性就是透明,药价将会明显得到下降。此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购销凭证及电子台账记录等不得少于5年。这意味着,网上药店的产品交易记录都有据可查,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查就能知道药品的来源和流向,有利于监管。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国家食药监局有着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的决心,在政策制定上该放的放,该紧的紧,该罚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
意见还指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得挨罚了。销售《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中药品、医疗器械的,或者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或者关闭违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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