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酝酿建立药物区别定价体系,利好国内创新药企
周日(6月29日),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在“2014年(第31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表示,将建立区别定价认证体系,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以扶持国内创新药企业做大做强。
宋大才指出,价格司下一步工作思路是要尽快研究实施药品价格的扶持政策,建立以客观指标评价为主体的区别定价资格认证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促进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和集中度的提高。
所谓“区别定价”,也就是已经开始在广东试点的“差别定价”体系,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主要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从2009年试行药品差别定价,目前已公布四批品种名单,按照规定,国内专利药品、首仿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均可申请差别定价。此类产品在招标中可获得较高质量层次,有利于维护相关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
另外,宋大才还指出发改委价格司在药价管理上的思路转变,利用市场机制反映市场供求的手段,鼓励低价药生产;引入国际药品价格比较,继续完善药品的定价方案,减少原研与仿制药的价差;研究实施或试点药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间接掌控、医保控制费用、市场决定价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