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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89年制药历史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华老字号”企业,1929年创建于上海,1956年西迁兰州,2011年在深交所首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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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除烟除尘设备招标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11 

 

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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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工业集中区渭源园区

联系人:范亚平

电  话:17789672372(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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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及现场组装)、运输、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调试、测试、保险、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税费、对业主人员培训等。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URS。

3

中标方式: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系统配置、投标报价、付款方式、服务承诺、企业资质业绩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4

项目名称: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  除烟除尘设备  设备招标

5

招标内容及时间:在中标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6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设备经营的相应资质。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9    24    00 分,

递交地点: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工业集中区渭源园区甘肃佛慈红日药业

投递方式:顺丰、京东、邮政EMS

开标时间:  2020  9    24    9   00 分(投标单位不参加,可提前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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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文件须密封邮寄,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您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

(周一~周六:8:30~12:00;13:00~17:00)

联系人:范亚平     电话:17789672372


一、项目概况

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甘肃佛慈药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地点为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工业集中区渭源园区,注册资金18250万元,其股东为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经营中药材和配方颗粒生产销售为主。

二、对投标人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审查内容和合格标准如下:

1、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港、澳、台外),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等相关资质。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制造厂商需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的产品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1-201912月)此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1、逾期确认投标;

2、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3、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4、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5、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6、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三、投标须知

a)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b)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c)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d)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e)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f)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中标人拒绝修改完善投标设计方案;

b)         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c)         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

d)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         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参与本项目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以酬礼或采用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四、投标报价

a)         本次招标采取无标底招标;

b)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本报价采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c)         本项目所有用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d)         投标人对方案的优化,招标人理解为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或合同内容所采用的措施项目,不计算费用;

e)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五、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需提供如下内容

1.1.1.       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1.1.2.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1.3.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1.1.4.       投标人2019年(含)以来业绩清单;

1.1.5.       报价单(须详细列出个本次招标的设备配置清单、费用明细、后期需另采购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价格)及付款方式;

1.1.6.       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六、招标文件附件:设备URS

用户需求URS--除烟除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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