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89年制药历史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华老字号”企业,1929年创建于上海,1956年西迁兰州,2011年在深交所首发上市。

投资者关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防非宣传

法律法规要知道(二) 禁止非法推荐股票、期货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4-21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第1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2 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4条第2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真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3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12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2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23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合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12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32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68号)第1 互联网站播放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以及《证券法》和证券期货讯息传播相关管理规定。网站所播放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及涉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和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措施的访谈、评论类视听节目,应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制作和提供。在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网站应对提供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的机构和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告)机构全称、业务资格证书号码,以及参与节目人员姓名、所属机构全称和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站不得播出带有(证券服务及产品类)广告营销和客户招揽信息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不得为无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便利。


    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电话:0931-8362889

    Copyrights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资格证书编号:(甘)-非经营性-2017-0009 陇ICP备06002116号 公安备案 甘公网安备 6201220200036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