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设置线索举报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广泛接受集团公司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举报对象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医药领域的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药材经营、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检验检测、医药流通、连锁药店、医疗门诊等公司)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二、举报内容
(一)各级医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各级医药企业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聚焦各级医药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使用、报销以及工程项目等重点环节易发多发腐败问题领域。
(三)各级医药企业在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生产销售、流通中,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学术推广、业务咨询的等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腐败问题。
(四)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部:0931-8251865(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至12:00、13:30至17:30)。
(二)举报邮箱
电子邮箱:fczyjjjc@163.com
(三)邮寄信件地址(来访接待地点)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兰州佛慈制药办公楼5楼纪检监察部),邮编:730207。
(四)举报信箱
举报信箱分别设置在以下位置:
1. 兰州佛慈科技工业园区职工餐厅楼梯口;
2. 佛慈大药房连锁(兰州)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西
站十字)三楼;
3.兰州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门口;
4.兰州佛慈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一楼;
5.陕西佛慈医药有限公司办公楼;
6.广东佛慈普泽医药有限公司办公楼;
7.兰州佛慈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办公楼;
8.兰州佛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9.甘肃佛慈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办公楼;
10.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
11.兰州佛慈生物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办公楼。
四、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中共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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